自主合作學習團體
(一)申請說明文件(請詳閱)
- 國立臺南大學補助學生辦理自主合作學習團體實施要點109.01.09
- 國立臺南大學補助學生辦理讀書會要點108.03.11【109.01.09廢止】
- 108-2申請暨核銷說明簡報 [有聲版]
- 109-2申請與核銷說明 (★更新版~重要!請先閱讀)
- 自主合作學習團體申請書(新版格式)
(二)申請通過後所需文件(下載)
(三)執行流程說明(請依當學期公告為準)
- 每學期開學第1週~第4週開放申請:在校生5人以上可成團提出申請。(e化申請)
→下載申請書,填寫小組成員資料,請所有小組成員於個資聲明書親筆簽名後,將申請書資料掃描成電子檔案。
→由各組召集人至EP平台/合作學習團體專區/我要申請,登錄小組成員基本資料及上傳小組計畫書(含申請書、個資聲明書、附件計畫書及經費需求表),待本中心審查。
- 第5週:公告核定小組名單。公告後1週內:
(1)請召集人上傳修正版計畫書,逾時取消資格。
(2)領取[經費使用紀錄卡](可至四家特約商店以紀錄卡簽帳)。
(3)符合高教公共性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補助對象者(經濟不利學生),敬請於當學期第5~第6週遞交個人獎補助申請書。
- 執行期程:以第6週至16週為原則。核定之小組每學期應執行7次以上的學習活動。
- 第9週(自墊款核銷):執行期中檢核與"經費核銷"
(1)召集人至EP平台/合作學習團體專區/我的活動紀錄,至少上傳4次活動紀錄表。(無故未達標準之小組,不予核銷)
(2)召集人將自墊款收據、[經費使用紀錄卡]送交本中心核銷,紀錄卡登記使用金額後發還。
- 第14週前:
(1)召集人至EP平台/合作學習專區/我的活動紀錄,上傳7次活動紀錄表(含照片)、學習成果海報(A3大小圖檔)。
(2)各組成員至EP平台/合作學習專區/我的活動紀錄,撰寫小組學習心得;並至EP平台/校內連結專區/填寫自學團體學習問卷。
- 第15-16週:召集人至EP平台,上傳小組學習歷程檔案。
- 第15週:各組參加【網路海報競賽】。
- 第16週:各組成員參加【期末成果發表會】與"經費核銷"(繳回[經費使用紀錄卡])。
(四)成果獎勵
- 成果海報競賽:票數前3名之小組各頒獎金1,000元。
※海報內容應包含組別名稱、成立緣起及目標、進行方式、成果/成效、學習心得總結、檢討與未來展望。範例
- 成果發表會:口頭報告競賽、現場實體展示、人氣獎等活動形式。各組自由報名,無報名者則由本中心抽籤決定發表小組
(1)特優一名:獎金5,000元,組員每人獎狀乙紙。
(2) 優等一名:獎金3,000元,組員每人獎狀乙紙。
(3) 佳作二名:獎金2,000元,組員每人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