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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本校碩博士之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
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本校碩博士之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
公告時間(Time Posted):
2021-06-21
內容(Detail)
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辦理。
二、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得採線上(同步視訊)方式進行,並請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需錄影由系所存查);若經系所評估仍須以實體考試方式進行,應對學位考試場域之環境及防疫安全有完善規劃,全場人員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且不開放旁聽,室內人數不得逾5人。
三、因疫情確實無法到校辦理畢業離校者,請系所協助處理,俟畢業離校程序完成後,畢業證書以郵寄方式寄給學生。
四、109學年度第2學期因疫情而休學者,該休學期限得不計入修業年限。另修業年限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得由系所專案簽核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期。學生可依個人狀況選擇休學或延長修業年限。
五、原已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因應110年5月至7月疫情影響,學雜費之收取及後續升學如下:
(一)學生於110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免收取學雜費。
(二)倘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學生應依本校規定補繳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三)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錄取學校應同意渠等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渠等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