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
:::

學習預警與補救教學

友善列印
字級:

補救教學法規

學習預警

[期初預警]  教務處學籍組將已有一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二分之一學生名單提供各系所並匯入系統,請導師於學期初主動進行晤談學生。

[學期間預警]  授課老師於E-course課程網站進行預警,若點選「請導師加強輔導關懷」之學生,請導師務必予以關懷與晤談,並至「導師關懷紀錄填報」系統完成關懷紀錄填報作業。如發現學生課業嚴重落後,請鼓勵學生申請補救教學。

※自108學年度起E-course課程網站新增教師自訂課程「預警規則」功能及「系統自動預測燈號」功能,有助於提醒教師注意授課班級學生學習狀況,但非主動送出預警,如教師想對學生發出預警通知,需在「預警通知」功能頁自行設定。自訂課程「預警規則」功能:

(1)請假次數:學生請假次數,當學生請假次數超過教師設定值則提醒。

(2)缺曠次數:學生缺曠次數(未請假),當學生缺曠次數超過教師設定值則提醒。

(3)小考不及格次數:小考成績不及格次數,當學生小考成績不及格次數超過教師設定值時進行提醒。

(4)作業缺交/遲交次數:作業缺交/遲交次數,當學生作業缺交/遲交次數超過教師設定值時進行提醒。

(5)平時成績排名:小考排名百分比(PR值)平均,教師可自行設定當學生小考平均PR值低於多少時進行預警。

 

    補救教學流程圖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期中考後1週截止收件

    ◢自110學年度起,教學助理約用、加保程序全面電子化,核定通過補助TA之補救教學課程,請系所至用人整合系統送出TA約用簽核及加保簽核。

open footermenu close foorer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