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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推廣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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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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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標準:依據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 (二)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
  • (三)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退選退費申請表>>下載

說明:

一、以現金繳費申請退費者,需檢附原繳費證明資料(ATM轉帳者,可不需提示證明文件)。

二、金融機構帳號資料,請詳實填寫,並檢附存簿封面影本。

三、為保障學員權益,代理申請退費,須另請檢附委託書。

四、退費申請表填妥後,與相關資料,直接傳真06-2133809辦理或郵寄

    700301「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2段33號國立臺南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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